1.1【目的及依據】
為確保精誠合作,達到維護貨物安全托付的目的,維護平臺信譽,圓滿完成每一單,平臺接單、物流服務,保證金更是物流給平臺繳納的誠意金、平臺為用戶先保管的少量保障金。保證金的繳存、調整、補繳、賠付、扣劃及退回等事宜,促進承運人(物流服務商)更好地服務客戶,根據平臺相關規則,特制定本規則。
1.2【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平臺內所有物流服務商、承運人。
1.3【效力級別】 本規則是對“平臺交易規則體系”的有效補充。承運人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平臺規則以及與簽訂的各項協議。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平臺規則、平臺協議等規定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平臺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平臺規則及與平臺簽訂的各項協議酌情處理。
保證金,是指承運人向平臺繳納,用以保證平臺規則和平臺協議的履行以及服務質量進行擔保的款項。
在服務商出現違規情形時,平臺可以依照平臺規則或平臺協議的相關規定對承運人繳納的保證金進行處置,用于向用戶進行賠付、賠償平臺的損失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提示:承運人保證金的繳存方式和金額以 平臺公告、提示為 準。
2.2.1承運人入駐時需根據平臺規定繳納保證金,服務商應繳納保證金1-5萬元人民幣,平臺有權根據服務商的綜合情況調整其應繳納的保證金額度。
2.2.2承運人應保證其用于繳納保證金的資金來源合法,且承運人對該等資金依法享有處分權;若承運人保證金系由第三方代為支付的,服務商應保證該第三方清楚知曉所支付款項的性質、用途等情況且同意代為支付,并保證平臺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就承運人保證金主張其享有任何權利或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
若承運人經營期間發生違規情形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發起的投訴、舉報、索賠、訴訟或仲裁等,平臺有權根據平臺協議及平臺規則的規定扣劃其部分或全部保證金,用于對貨主、其他承運人等平臺用戶進行賠付、賠償平臺、平臺關聯公司損失或支付其他應由服務商承擔的款項或費用。
2.4.1承運人經營期間發生違反平臺協議或平臺規則情形的,平臺有權根據平臺協議及平臺規則的規定提高保證金。
2.4.2若平臺收到任何第三方對承運人發起的投訴、舉報,或者因承運人自身原因導致平臺受到任何第三方發起的投訴、舉報、索賠、訴訟或仲裁等,平臺有權基于第三方的訴求提高承運人保證金。
平臺根據本規則2.3條規定扣劃承運人保證金或2.4條規定調整承運人保證金,導致承運人保證金余額低于其應繳存保證金標準且在72小時內承運人未補足的,平臺屆時有權根據承運人的綜合情況,采取多種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參與活動,暫停部分或部分服務,暫停結算款項等。
若承運人申請退還保證金,應向平臺提出申請,若承運人符合審批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的材料齊全、信息完整無誤、簽字蓋章完整、無未結算完的款項、無未處理的糾紛等),平臺將在收到申請并審核通過后與承運人簽署合作終止協議,并將保證金退回至承運人填寫的銀行卡賬戶中。退款申請由承運人提出平臺提供。
2.7.1 當承運人的保證金不足以賠付商家、達人等平臺用戶及其他權利人損失時,承運人應自行支付額外的賠付金額。如承運人在平臺上有未結款項,平臺有權從該等款項中扣除以補足保證金。如結算款項及活動保證金余額不足以補足店鋪保證金的,平臺有權終止平臺協議,停止服務。
2.7.2 保證金的繳存、賠付、退回等過程中所產生的銀行費用等第三方費用,由承運人承擔,平臺可從保證金余額中扣除。
2.7.3 若承運人信息變更,需要根據變更情況的不同(如單純賬號變更、公司更名、公司注銷等),按照平臺的要求準備應提供的材料文件,并提前30個自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平臺,否則因承運人信息的變更而造成的支付失敗、延遲、錯誤,損失由承運人自行承擔。
2.7.4 本規定中所有通知的送達標準為:通知發送至承運人指定信郵箱或手機號碼之時起即視為通知已送達(承運人已收到通知)。
3.1 本 規則 于2022 年10月1日生效 ,陸續收取.
3.2 本規則生效后,承運人(物流服務商)均應按本規則執行保證金的繳存、調整、補繳、賠付、扣劃及退回等事宜。